⒈ 行聘之前,祭告祖庙。
引《仪礼·聘礼》“厥明,宾朝服,释币于禰” 唐 贾公彦 疏:“案:昭 元年, 楚 公子 围 聘於 郑,云:‘布几筵于 庄 共 之庙而来。’ 服氏 云:庄,谓 楚庄王,围 之祖; 共王,围 之父。是大夫并告羣庙者。彼不告聘,直告娶,故得并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