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督察惩处。
引晋 葛洪 《抱朴子·道意》:“皆由官不纠治,以臻斯患。”《元典章·刑部八·取受》:“原夫臺察之设,本以纠治姦贪。”章炳麟 《政闻社社员大会破坏状》:“夫惩创贪墨,纠治姦欺,寧非切要可行之政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