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军队中的刑法。
例以军法从事。——宋·苏轼《教战守》挠以军法。
英military law;
⒈ 亦作“军灋”。军队中的刑法。
引《周礼·夏官·诸子》:“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灋治之。”晋 葛洪 《抱朴子·自叙》:“古人有急疾之义,又畏军法,不敢任志。”洪深 《赵阎王》第一幕:“今天我没有工夫,明天拿军法来慢慢地问你,枪毙你,还不省事!”
⒈ 专治军人犯罪的法律。如遇战时或戒严时期,可适用于平民。
1、军队的纪律是很严明的,谁违反了军令,就会军法从事。
2、敌方的另一个少尉由于没有按照命令把桥炸掉,受军法审判后枪毙了。
3、监军,易征其督首贪生怕死,离经叛道,欺君犯上,残害手足,应当军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