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带枷示众。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台省·台省之玷》:“御史 王学敏,受巡检 陈永证 贿,嘱郎中 崔鏞 荐陞知县。事觉,上命杖一百,枷示三月。”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堂规式》:“敢有指官强买,短少价值者,除追偿外,重责枷示革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