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民国时期文官的第三等,在简任以下,委任以上。
⒈ 一种文职官员官等,在简任之下,委任之上,第六职等至第九职等皆属之。由各机关首长荐举,呈请中央政府任命。也作「荐任」。
1、一等湖蟹为特任官,二等为简任官,三等荐任官,四等委任官……等而下之便是芝麻绿豆官了。
2、他荐任岳飞、韩世忠等爱国将领,有效地组织了军事力量以抵御金兵。
3、赵鼎字元镇,是历史上有名的南宋抗金名相,极力反对议和,并且荐任岳飞、韩世忠等爱国将领,有效地组织军事力量以抵御金兵,但最终被秦桧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