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提起诉讼的人。
⒈ 提起诉讼的人。 唐 李复言 《续玄怪录·张质》:“又曰:‘案牘分明,诉人不远。府命追勘,仍敢詆欺!’取枷枷之。
引质 又曰:‘诉人既近,请与相见。’”
1、我知道我不想死,我要活下去,告诉人们所发生的一切。
2、用这个新辞新说告诉人们无需对流行的东西都趋之若骛。
3、昙花告诉人们:美丽的生命并不在于时间的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