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诉辨”。
⒉ 申诉并辩白。
⒈ 亦作“诉辨”。申诉并辩白。
引《红楼梦》第八六回:“生兄在禁,具呈诉辩,有干例禁;生念手足,冒死代呈。”《清史稿·文苑传一·钱谦益》:“凤阳 巡抚 陈之龙 获 黄毓祺,谦益 坐与交通,詔总督 马国柱 逮讯。 谦益 诉辨, 国柱 遂以 谦益、毓祺 素非相识定讞。”《新华月报》1952年第9期:“在法庭上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辩。”
1、当案件确定正式审判后,诉辩状必须呈交法院。
2、诉辩交易是一种体现程序主义法治范式的反思性整合机制。
3、根据诉辩协让,他还必须完成四百小时的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