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名。位在县令或县长之下。主管治安。
例县尉得张黄盖。——清·邵长蘅《青门剩稿》
英An official just below the head of the county;
⒈ 官名。 秦 汉 县令、县长下置尉,掌一县治安。历代因之。 元 于县尉外,兼置典史。 明 废尉,留典史,掌尉事,后因称典史为“县尉”。
引《商君书·境内》:“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宋 洪迈 《夷坚三志巳·王东卿鬼》:“一小胥云:‘顷岁有 福州 王上舍,曾来謁 颜知县、徐县尉。’”
《元典章新集·吏部·职官》:“据吏部呈议得县尉巡检,近年以来为 汉 人,不能闲习弓马。”
《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文书行到 临安县 来,知县差县尉协同缉捕使臣,限时限日的擒拿,不在话下。”
⒈ 职官名。古时县长的佐贰官,掌捕贼盗、察奸宄,始于汉代,明清时罢尉改置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