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簿书的纲要;总目。
⒉ 泛指事物的总要。
引《周礼·天官·小宰》“六曰听取予以书契” 汉 郑玄 注:“书契,谓出予受入之凡要。”《汉书·严助传》“愿奉三年计最” 颜师古 注引 晋 晋灼 曰:“最,凡要也。”《新唐书·岑文本传》:“踰年为令,从伐 辽东,事一委倚,至粮漕最目、甲兵凡要、料配差序,筹不废手,由是神用顿耗,容止不常。”
引《淮南子·说山训》:“背而不得,不知凡要。”
1、在盛行以干支纪年的当时,公私书牍,诗文写作,凡要落款的,除年号外,就用干支,干支观念,比今人强得多,是错不了的。
2、路遥竟开始向莫凡要起吃得来。
3、很快,林凡就清洗干净,就在林凡要出水之际,只听见远远有人踏歌而来,清脆婉转,令人心往神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