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ěijīngtiáoyuē

北京条约


拼音běi jīng tiáo yuē
注音ㄅㄟˇ ㄐ一ㄥ ㄊ一ㄠˊ ㄩㄝ

词语解释

⒈  英、法、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天津为通商口岸;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给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八百万两。11月,沙俄也强迫清政府订立《北京条约》。规定: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割取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千米的中国领土。

北京条约造句

1、一八六零年,战争结束,订立《北京条约》,九龙半岛正式割让予英国。

2、本文辨析四则:其一,《中法北京条约》中、法文本异同的最初发现;

3、其实,《北京条约》只是为法国“正式”向清政府索取内地置产权提供了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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