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不教而诛”。
⒈ 平时不透过教育来防范罪行,遇有犯错立即加以处罚或判死刑。也作「不教而诛」。
引《论语·尧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
1、对待犯错误的人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而不应该不教而杀。
2、爆他料的议员同事也替他不平,政府并未提供管道让参选人了解捐款企业经营状况,“现在要我们吐出捐款,有点不教而杀”。
3、文章认为,台大院长林芳郁“不会让社会大众失望”的承诺,虽让台大人的背脊重新挺直,但在台大重振百年声誉的同时,院方也面临“不教而杀”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