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不许对方辩解。
英admit (allow) no explanation to be offered; allow of no excuse;
⒈ 不允许分辩陈说。
引《红楼梦》第八十回:“不容分説,赶出来,啐了两口。”杜鹏程 《在和平的日子里》第三章:“火热的战斗不容分说地把他卷进去了。”
⒈ 不容许分辩解释。也作「不由分说」。
引《红楼梦·第一二回》:「宝钗不容分说,便灌了湘云一杯。」
1、小明犯了错,他妈妈不容分说打了他一顿。
2、老师不容分说,就把受伤的同学背走了。
3、派出所把他抓去后,不容分说,先打了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