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争议涉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加以保全的措施。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驳回申请。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对方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1、第二十七章财产保全。
2、堵路维权唯嘉会员被拘留快报讯南京唯嘉健身俱乐部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已对其店内物品进行财产保全。
3、同时,案件的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元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