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地方事务由某个划分的地方政区自己管理(区别于中央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管理)
英local self-government;
⒈ 由各地方公民选举代表,受中央政府监督,自行办理本地方公益事务的政治制度。以县为单位,逐渐扩及至省,其中心工作为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
英语local autonomy, home rule
德语die kommunale Selbstverwaltung (S)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都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2、是做医生的,是切尔尼戈夫省地方自治局的医师。
3、黄遵宪地方自治思想的形成直接根源于中国传统的地方自治理论,结合了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民权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