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同分担。
引清 吴伟业 《马草行》:“京营将士导行钱,解户公摊数十千。长官除头吏乾没,自将私价僦车船。”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编审·立局亲审》:“一丁名下,或承垦,或公摊,更省多丁之累,若别县民来此佃种,名曰寄庄。”
⒈ 费用或资本由数人平均分担。
1、她表示,“临管会仅是帮忙的”,暂时管理小区,挨家挨户收的费用用于二次供水水泵、卫生打扫、保安和电费公摊等。
2、那些以地域性为自豪的人,通常都是一些内在狭隘而平庸的人。他乐于以他居住的地域而感到骄傲,正是因为其自身没有什么像样的品质,否则谁会稀罕以公众共有的东西来给自己撑门面呢?那就好像这些人没有自己的住所,所以就只能寄居在公摊的地方,而且还非常的得意。
3、所以说,商铺公摊面积并非越小越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