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国家处理和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则的总称。这种关系一般是由于对外贸易和本国人同外国人往来而产生。国际私法所以称为“国际”,是因为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已越出一国的范围。其主要渊源为国内立法,其次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⒈ 本国为处理涉及他国人民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设立的法规。
1、当事人通过改变或创设连结点的方式以使其合同表面符合有“实际联系”的要求,被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2、由于师资和考核机制的欠缺、教材的不相适应、学生的外语能力不高,国际私法的双语教学存在诸多问题。
3、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居于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