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官吏枉法妄为,贪赃受贿。语出《左传·昭公十四年》:“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引《夏书》曰,‘昏、墨、贼,杀’, 皋陶 之刑也。”《隋书·刑法志》:“杀伤有法,昏墨有刑,此盖常科,易为条例。”清 萧山庸闲叟 《<秋女士赞>序》:“乃一班昏墨官吏,施其野蛮手段,杀及无辜,竟使热心毅力之豪侠家,断送於 轩亭 市口,岂不寃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