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检察机关的领导人,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由他指定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⒈ 检察机关的领导人,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有权列席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由他指定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1、南昌“铁检”以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亡羊补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丁高保。
2、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
3、对二次退查案件,规定必须由分管副检察长检查第一次退查情况,杜绝承办人以退查形式变相延长办案期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