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经帝王特许,重臣上朝时可不解剑,不脱履,以示殊荣。
引《后汉书·董卓传》:“寻进 卓 为相国,入朝不趋,剑履上殿。”亦省作“剑履”。 唐 钱起 《陪郭常侍令公东亭宴集》诗:“盛业山河列,重名剑履荣。”宋 苏轼 《送周朝议守汉州》诗:“谓当收桑榆,华髮看剑履。”明 张居正 《寿严少师三十韵》:“声名悬日月,剑履逼星缠。”
1、董卓为相国,赞拜不名,入朝不趋,剑履上殿,威福莫比。
2、宋太祖高兴,待以殊礼,剑履上殿,书诏不名,并赐号钱俶之妻为“吴越国王妃”。
3、晋帝复申前令,授太傅、扬州牧,剑履上殿,入朝不趋,赞拜不名,加前部羽葆、鼓吹,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封第三子义隆为北彭城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