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魏、晋、南北朝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
⒈ 魏、晋、南北朝 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 魏文帝 曹丕 黄初 元年采纳吏部尚书 陈群 的建议,各州、郡设立中正官,将各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为九等(九品),供朝廷按等选用,谓之“九品官人法”。沿至 晋、南北朝,选取专重门第,致“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成为世族豪门把持政权的工具。 隋文帝 时废除此制,改行科举制。参阅《三国志·魏志·陈群传》、《宋书·恩倖传论》。
⒈ 三国时魏文帝定九品官人法,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品第人才,由小中正以九等排定高下,上报大中正,核实后上报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晋、南北朝皆因袭其制,至隋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