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寄居处的主人。
⒈ 指寄居处的主人。
引《旧唐书·食货志上》:“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
《宋史·丁谓传》:“帝意欲謫 準 江 淮 间, 谓 退,除 道州 司马。同列不敢言,独 王曾 以帝语质之, 谓 顾曰:‘居停主人勿復言。’盖指 曾 以第舍假 準 也。”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束城 李某,以贩枣往来於隣县,私诱居停主人少妇归。”
沙汀 《淘金记》八:“她的居停主人,并不是一个怎样容易说话的人。”
亦省作“居停”。 明 张景 《飞丸记·京邸道故》:“遭蹇运,荷居停缔袍垂念。”
清 袁枚 《续新齐谐·缢鬼申冤》:“新安 赵天如 授徒 黄氏,酷暑畏热,夜不成寐,向居停请易卧室,居停为指数处,皆不当意。”
《老残游记》第二回:“老残 向管事的道:‘现在天气渐寒,贵居停的病也不会再发,明年如有委用之处,再来效劳。’”
《官场现形记》第三一回:“田小辫子 抢着説道:‘不瞒大帅説,职道在敝居停 羊 某人营里,看得多了。’”
⒈ 寄寓之所的主人。
引《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