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也称“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多少,规定其递增课税比例等级的税率制。将应课税对象(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按数额自小至大依次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逐步递增。有“全额累进税”和“超额累进税”。前者对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全部按达到的该等级税率计征应纳税额;后者则先把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按等级分段,自第二段起,只就其超过以前等级的数额按各该等级税率计算,最后将计得的各段税额相加,即得应纳税额。
1、可以说动那些不热心议员的是认为该税属征收于富人的累进税。
2、而二次世界大战时,他们毫不犹豫的,再次提高了对富人的征税,这就是累进税的由来。
3、累进税的多少则取决于挣取收入的个人以及收入发生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