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诗经》的篇数,也用作《诗经》的代称。《诗经》原目三百十一篇,实存三百零五篇,这里举其成数而言。
⒈ 相传《诗》三千余篇,经 孔子 删订存三百一十一篇。内六篇有目无诗,实有诗三百零五篇,举其成数称三百篇。后即以“三百篇”为《诗经》代称。
引《史记·太史公自序》:“《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
唐 韩愈 《荐士》诗:“周《诗》三百篇,雅丽理训誥。”
宋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二:“所谓言近意远,合三百篇之旨也。”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十一:“予谓三百篇正不必作经读。只以读古诗乐府之法读之,真足陶冶性灵,益人风趣不少。”
姚华 《论文后编》:“三百篇,诗之古者也,风土人情,政事所详,犹地志然。”
⒈ 《诗经》经孔子删定后存三百零五篇,举其成数称为「三百篇」,后即为《诗经》的代称。
引《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诗三百篇,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