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赦免过错,宽恕罪行。
引《易·解》:“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孔颖达 疏:“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晋书·孝武帝纪》:“思所以议狱缓死,赦过宥罪,庶因大变,与之更始。”明 张居正 《请宥言官疏》:“将仰庇量调外任,或降边方杂职,令其省改图报,则我皇上天宽地容之量、赦过宥罪之仁,将传之万世而有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