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做眼线的百姓。
1、几年前,网妖网站、网民与网易之间的侵权案,虽然原告一方拿出大量证据证明“网之易”属于“网易”公司,但“网之易”都表示诉讼主体有误。
2、“钓鱼执法”几乎已经成为了网民倾注集体愤怒的怨府。
3、看到在司法上明确规定为非法行为的“私刑”场面后,观众和网民愤怒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