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者试图从语法平面分析直接施事宾语句,探讨其结构类型和特点。
2、引入这一构式有助于解释汉语学界长期讨论的两个问题:主宾的可易性和施事宾语问题。
3、研究者一致认为施事在题元阶层中高于客体,但对于客体和目标在题元阶层中的位置问题研究者有不同的看法。
4、文章对施事宾语句中动词的特点也进行了初步分析。
5、少数被动标记后不出现施事。
6、格语法清晰地标明了那些与语义相关联的概念,譬如施事、原因、地点、利益等等。
7、分配-共享构式表达的是施事和受事之间的一种分配和共享的数量关系。
8、能够构成双宾句的二价动词除了施事论元外,一般可以带三种论元,即受事论元、材料论元和结果论元。
9、非名词性词语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充当施事。
10、原型构式中对施事、接受者与受事的语义限制常常被打破,产生隐喻转喻扩展。
11、非施事描述方式通过非施事关联描述视角对事物和事件进行描述。
12、它们以各自相应的动词形态,以非施事关联视角为出发点,从不同的侧面为该视角的语言实现提供了可能。
13、英语双及物动词构块以施事论元通过某行为使客体向接受者成功转移为中心意义,除其基本用法外还涉及隐喻和转喻用法;
14、文章认为,施事在被动句中有跟句外的背景进行对比,以强调施动者是此而非彼的作用,因而是被动句中的话题焦点。
15、第三章为施事受事介词与中古汉语被动、处置句式,这一章主要是从对象介词的角度来看六部文献的相关句式;
16、他把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分为三个层面: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
17、施事可以是专名、不定的名词词组、非生物性名词词组,同样也可以是动名词和从句。
18、辞格的这一施事功能事实有力地证明了言语行为理论对于分析辞格的可行性。
19、这个构式义压制进入其内的受事、施事、动词、补语、受事和施事之间的关系、以及进入其内的事件的“体”。
20、最后我们来看施事予格(间接受格),在迂说结构中我们不用施事从格而使用予格。
21、这种构式义压制进入其内的动词、施事和受事,使之产生新的意义或特征。
22、在英汉合同中,被动语态符合措辞准确、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的语言要求,起到了突出主题、强调施事的作用。
23、动结构式表达的是受事致使施事经历某种状态变化的构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