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待犯错误的人应当采取治病救人的方针,而不应该不教而杀。
2、爆他料的议员同事也替他不平,政府并未提供管道让参选人了解捐款企业经营状况,“现在要我们吐出捐款,有点不教而杀”。
3、文章认为,台大院长林芳郁“不会让社会大众失望”的承诺,虽让台大人的背脊重新挺直,但在台大重振百年声誉的同时,院方也面临“不教而杀”的质疑。
4、中国社会管理不是没有良好传统的,儒家就把有序化管理建立在教化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庶、富、教”理论,反对“不教而杀”的野蛮管理行为。
5、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不教而杀造句。
6、“养不教,父之过”,“不教而杀谓之虐”,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7、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8、“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
9、他不讳言,提出“二次罢免”的用意只是先“示警”,成功机会不大,但可避免直接提“倒阁”案而落人“不教而杀”的口实。
10、“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
11、正所谓“不教而杀谓之虐”,不经教化便加以杀戮便叫做虐,而“法治”的宣传,正是法的全民教化、也正是礼的精神体现。
12、“四恶”之首叫作“不教而杀谓之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