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不断完善关于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方面的立法。
2、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妇女及有严重疾病的罪犯,人民法院可判处监外执行。
3、监外执行法律制度,从其创立至现在,走过了很长的历程,不断在丰富和发展,日趋完善。
4、日前,大城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建议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5、最高检先后制定了监狱检察、监外执行检察、临场监督执行死刑、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等规定,明确刑罚执行监督的司法标准、工作流程、操作程序。
6、缓刑、假释及监外执行是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式。
7、我情愿给我浑身浇上汽油把我烧成灰烬,也绝不愿意烧掉这些无价之宝,希世之珍!我被按照过失犯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
8、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9、在监外执行犯的社区矫正实践中,价值介入是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重要价值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