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有关刑责之规定,包括刑度之轻重与告诉乃论之原则是否有调整之必要?
2、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世界各国主要有人格权法和著作权法两种立法模式。
3、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由于外延上的不周延,存在着重大缺陷,与著作权法产生冲突。
4、我教著作权法、通信课程,偶尔也教刑法。
5、学术期刊向作者收取版面费不仅是一种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我国出版管理法关于禁止出卖、出租版面之规定的行为。
6、山东省作家协会创联部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著作权法》的实施,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加大,作家、著作人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日益崛起。
7、因而在我国,作品名称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保护范围应当依据“体现作者智力投入”的独特性判断标准为依据来确定。
8、第四十七条外国录音录像制作者在中国境内制作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9、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由于外延上的不周延,存在著重大缺陷,与著作权法产生冲突。
10、:我教著作权法、通信课程,偶尔也教刑法。
11、复制,著作权法术语,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扫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