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方

陈大方,鄞县(今浙江宁波)人。理宗绍定五年(一二三二)进士(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二七)。官至中书舍人(《甬上宋元诗略》卷九)。今录诗三首。 ►(1篇诗文)

石林和月俯清流,一点红尘不许留。

青鸟岂传金母信,彩鸾应返玉皇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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